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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專業人才
全球成長最快的 ETF (指數股票型基金)管理機構之一,攜手履行投資,由專業人才提供各種解決方案滿足您的需求,充分善用我們超過 30 年的卓越投資歷練。
我們與眾不同之處
選擇
我們提供多樣的股票、固定收益、原物料、貴金屬,以及不動產等資產類別的 ETF,投資人僅需透過單筆交易,就能同時布局多重市場。
專業人才
本公司為最具備經驗的歐洲的ETF供應商,任您充分善用。我們提供優質指數複製策略,並由歷練豐富且技術純熟的投資組合管理團隊作為後盾。
廣獲認可
本公司的 ETF 投資能力近年來屢獲獎項肯定,最近一次則是榮獲保險資產風險 EMEA 獎項(Insurance Asset Risk EMEA Awards)的 2021 年度最佳被動式管理公司殊榮。
我們的 ETF 投資能力
股票
瑞銀提供各形各色的股票型 ETF,單筆交易就能布局各大主要股市。
固定收益
投資於流動性佳且充分多元化的固定收益市場類別,例如公司債、主權債或新興市場債。
貨幣避險
瑞銀提供多種貨幣避險策略 ETF,協助您的投資組合有效規避匯率波動。
原物料
利用符合成本效益、流動性佳且聚焦於原物料的瑞銀 ETF,多元分散您的投資組合。
另類 beta 佈局
相較於單純追蹤市值,若是聚焦於系統因素指數,就能以更複雜的方式追蹤市場,同時掌握多元分散的優點。
氣候解決方案
我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規則導向的 MSCI 巴黎協定氣候合規指數以及氣候意識 ETF 解決方案,具體降低您的碳曝險,並促使您的投資組合在未來逐步實現淨零排放。
永續投資
瑞銀的永續投資之旅早在 2011 年即已啟航,首度推出四檔永續投資策略 ETF。身為盡責領域先驅,我們提供多種解決方案,定能協助您達到 ESG 目標。

ETF 交易
瑞銀 ETF 資本市場
ETF 資本市場團隊,協助客戶瞭解 ETF 交易,並瞭解最佳執行的關鍵在於有效競爭。ETF 執行欠佳,代價可能相當高昂,甚或導致 ETF 配套執行的透明度、流動性與確定程度優勢就此喪失。
瑞銀ETF 團隊致力於維持領先地位,並持續主動引進新的被動式解決方案,期能符合現代投資人的各種偏好。
ETF 暨指數基金客戶關係全球主管 Clemens Reuter
ETF 常見問題
瀏覽常見問題
ETF (Exchange-Traded Funds),是指數股票型基金,也可稱為交易所買賣基金,是直接追蹤目標指數績效的投資基金,這種產品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買進或者賣出。如同傳統型基金,ETF 亦是共同基金,因此不受 ETF 供應商破產的影響。此類基金不但具備集合投資基金的各種優點,又採取了比照個股的交易方式。
任何交易日內,透過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均可隨時進行 ETF 交易。由於 ETF 鎖定目標指數,因此屬於被動式投資工具,專門用以複製目標資產的績效。換言之,目標指數的價值一旦走揚,ETF 的價值亦隨之上升。
第一檔 ETF 於 1993 年在美國掛牌上市,1999 年在歐洲掛牌上市;此後,掛牌上市的數目即穩定成長。傳統上,ETF 屬於被動式指數型基金,但 2008 年主動式管理 ETF 獲得授權後,也開始投入市場,惟須擬定投資組合管理策略。
瑞銀 ETF 提供多樣標的資產類別,例如股票、債券、原物料、貴金屬與不動產,投資人僅須透過單筆交易,就能同時布局多重市場。投資人亦可選擇自身偏好的指數複製方式,瑞銀提供了實際複製以及合成複製的各種 ETF 選項。
多元佈局
ETF 為您提供多元佈局投資組合的機會,採用低廉且高效的方式,將風險分散予多重風險承擔項目,您的投資項目得以藉此最佳化風險概況。由於 ETF 追蹤單一指數,因此您僅須透過單筆交易,就能涵蓋整個市場。
彈性
買賣 ETF 相當簡易,包括當日交易在內。投資人可在數秒內的瞬間,針對市場觀點,迅速採取行動。基於這樣的特性,ETF 可透過各種方式,列為投資策略的一部分:投資組合的長期成長、短期交易機會以及避險部分。
透明度
ETF 是非常透明公開的投資工具,因其績效完全反映了符合目標指數的實際走勢 (尚須扣除費用)。所有重要交易和其他資訊,均可於當日內或即時檢視;在正常交易時段內,瑞銀 ETF 每 15 分鐘計算一次資產淨值以利參考。
成本效率
ETF 並未產生任何發行或贖回附加費,僅須負擔買賣 ETF 的交易成本。此外,收取也只是最小額的管理費。
安全性
如同傳統型基金,ETF 亦是共同基金的一種,不受 ETF 供應商或保管銀行破產的影響,因為基金的資產未納入破產財產內。
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旨在盡可能密切追蹤該檔 ETF 所依據的指數,期能針對指數所反映的基礎市場,為 ETF 投資人提供相同的績效。
然而,指數採取理論計算方式,意味著實務上產生的成本,例如買賣指數成分證券的成本,並未反映在指數計算上。縱使如此,基於投資需求而複製某項指數及其績效,仍須收取相關成本。
ETF 能否密切追蹤並反映目標指數的實際績效,至關重要。理想情況下,ETF 的績效在扣除各項成本與費用過後,應當與指數績效相同。此外,僅追蹤單國股市的指數,所採用的指數複製標準,顯然有別於同時納入多國成分股的綜合指數,不同基金所採用之指數複製標準也各異。基於前述理由,瑞銀 ETF 兼採各種指數複製法。
完全實物複製
ETF 依據個別成分的指數權重,投資於目標指數的成分證券。
最佳化實物複製
ETF 投資於指數所反映的多檔特定證券,透過這些證券即足以達成盡可能接近指數績效之目標。
合成複製
ETF 投資於某證券組合,再透過特定的交易或交換,達成目標指數的績效。
原則上,所有複製法的買進流程皆相同;然而,實體交割證券僅適用於實物複製 ETF。

- 投資人在證券交易所,或是直接向造市者或獲授權夥伴 (OTC 交易) 買進 ETF 單位
- 造市者或獲授權夥伴支付現金 (適用於實物及合成複製 ETF),或是交割其要求的證券 (僅適用於實物複製 ETF) 予 ETF
在完全實物複製指數的情況下,ETF 依據各成分股在指數中的權重,買進目標指數的所有成分證券。也就是說,ETF 實際持有該檔指數的成分股,亦即精確地複製了該檔指數的所有內容。目標指數一旦有所變動,例如指數調整或成分證券的資本行動所產生的變動,ETF 亦須複製這樣的增減變化,定期執行必要的交易。ETF 以股利或票息等方式,定期分配收益。
完全實物複製法的特色為簡明易懂,此外追蹤誤差也最小。

- ETF 依據各成分股的指數權重,實際持有目標指數的所有成分證券
- 完全複製所有的指數調整及資本行動
- 部分 ETF 出借其投資組合內的證券並收取費用
借券
數檔精選的實物複製 ETF 從事借券,期能創造額外報酬,同時降低投資人的淨成本,因此 ETF 出借證券亦須收費。瑞銀 ETF 的借券交易 至少需要 105% 的超額擔保。
採用最佳化實物複製法,意味著 ETF 針對目標指數的成分證券,持有其中的部分樣本;是以必須執行分析工具以及數學最佳化程序,藉此釐清指數成份股的子集合,期望所締造的報酬盡可能趨近於指數原始成分股的報酬。採用最佳化實物複製法,提高了流動性的餘裕,並將追蹤誤差降至最低。
最佳化實物複製法,特別適合較為廣基的指數。舉例來說,MSCI 世界指數大約納入了 1,600 檔成分股,涵蓋多元的不同市場、司法轄區以及貨幣通行區。因此,完全實物複製該檔指數,恐將承擔過度高額的交易成本。然而指數當中也有不少證券的流動性不高,或是因為所佔權重太低,故而對於指數績效的影響極小;只要能夠排除這類次要證券,交易成本就能有效降低。

- ETF 實際持有目標指數成分股的集合,此種方式最適用於廣基指數,或是成分證券流動性較低的指數
- 執行最佳化程序,期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動性,並將追蹤誤差降至最低
- 部分 ETF 出借其投資組合內的證券並收取費用
借券
數檔精選的實物複製 ETF 從事借券,期能創造額外報酬,同時降低投資人的淨成本,因此 ETF 出借證券亦須收費。瑞銀 ETF 的借券交易 至少需要 105% 的超額擔保。
許多不同的因素,影響了 ETF 訂價,以及個別 ETF 的成本。持有 ETF 的總成本,主要取決於您選擇的投資組合策略,以及基金所投資的資產類別。然而,ETF 的費用仍然低於傳統型共同基金,畢竟後者設有各種不同的訂價條款。根據 ETF 活動的狀況,ETF 的價差亦各有不同。
追蹤差距反映了基金績效和指數績效之間的差額;基金績效反映了基金的所有相關成本,以及流入基金的所有收益。ETF 的總費用比率以及追蹤差距,均公告於基金的半年報和年報內。
總費用比率意指會計年度內總成本與平均基金規模的比率。成本的定義為列入損益表的所有費用,包括管理、行政、保管、稽核、法務及顧問費用 (營運費用)。ETF 總費用比率採取溯及既往的方式,反映了其於平均基金資產所佔之百分比,並依據集合投資計畫的 TER 計算暨揭露準則予以核算。
若是採用合成指數複製法,則會透過交換合約,設法達成 ETF 相關指數的績效。ETF 與投資銀行、交換合約交易對手簽訂交換合約,合約內容將 ETF 的現金流轉予交換合約交易對手,後者則向 ETF 保證所追蹤指數的績效,ETF 將精準的指數追蹤相關風險,轉移予交換合約交易對手。如此一來,實際持有指數的成分證券,就不再是參與指數績效的先決條件,因此得以更有效追蹤市場,例如某些基於交易限制而不可能或難以進入的特定市場。
瑞銀的合成複製法採用了兩種不同的交換合約結構:全資交換合約 與合併模式 (總報酬交換合約與全資交換合約的資產投資組合)
合併模式:資產投資組合與總報酬交換合約,再加上全資交換合約 (AP 及 TRS + FFS)
採用此種複製法申購 ETF 時,按 95:5 左右的比例投資於資產的投資組合 (「資產投資組合」) 及全資交換合約。
資產投資組合與總報酬交換合約 (AP 及 TRS)
ETF 運用約 95% 的基金資產買進一籃子證券,亦即所謂的資產投資組合。一籃子證券包含已開發市場股票的多元化流動性投資組合,並依據流動性考量予以最佳化。ETF 也與交換合約交易對手簽訂無資金交換合約,以前述投資組合的報酬,換取期望的指數績效。交換合約交易對手投資於複製指數績效的證券和衍生性金融商品,藉此締造所需績效。
全資交換合約 (FFS)
ETF 運用剩餘的基金資產 (大約 5%),與交換合約交易對手簽訂全資交換合約,交易對手同意交付指數績效。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的曝險
為了保護 ETF 免受交換合約交易對手違反義務的風險,交換合約交易對手須轉移擔保品予 ETF,例如 G10 政府公債、超國家債券與現金。移轉擔保品的金額可能遭到估值折扣,並由外部保管銀行以 ETF 的名義 (所有權移轉) 持有擔保資產。交換合約交易對手一旦違反義務,ETF 得以立即取得該項擔保品。

- ETF 買進一籃子證券,約耗費 95% 的現金。
- ETF 向交換合約交易對手承諾一籃子證券的績效。
-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則向其承諾精確的指數績效 (扣除費用拖累)。
- ETF 耗費 5% 左右的現金,與交換合約交易對手簽訂全資交換合約。
-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應給予精確的指數績效 (扣除費用拖累)。
-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轉移擔保品予 ETF,例如 G10 政府公債、超國家債券與現金。移轉擔保品的金額可能遭到估值折扣。
全資交換合約模式
採用此種複製法時,ETF 轉移現金予交換合約交易對手,並透過交換合約收取指數績效。為了保護 ETF 免受交換合約交易對手違反義務的風險,交換合約交易對手須轉移擔保品予 ETF,例如 G10 政府公債、超國家債券與現金。移轉擔保品的金額可能遭到估值折扣,並由外部保管銀行以 ETF 的名義 (所有權移轉) 於分離帳戶中持有擔保資產。交換合約交易對手一旦違反義務,ETF 得以立即取得該項擔保品。

- ETF 與交換合約交易對手簽訂全資交換合約。
-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應給予精確的指數績效 (扣除費用拖累)。
-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轉移擔保品予 ETF,例如 G10 政府公債、超國家債券與現金。移轉擔保品的金額可能遭到估值折扣。
凡是合成型瑞銀 ETF,均以瑞銀投資銀行為所有 OTC 交換合約交易的專屬交易對手。在此同時,瑞銀 ETF 也會定期監測交易對手的信用品質,亦即交由董事會透過季度會議進行監測。市場環境若有需要,甚至能額外進行特別檢討。瑞銀投資銀行固然是瑞銀 ETF 交換合約的唯一交易對手,但至少每年仍須透過多家外部成員銀行測試訂價一次。成員銀行若能提供更有利的條款,瑞銀投資銀行亦能與成員銀行簽訂背對背交換合約,以達到 ETF 競爭優勢明確的訂價。在法律許可及營運許可的情況下,我們採用多家外匯交易對手,藉此促進外匯執行。
進行 ETF 借券之際,由出借人 (瑞銀 ETF) 將 ETF 投資組合中的數檔證券轉移予第三方 (借券人),並於雙方協定的期間內收取借券費用。
- 瑞銀 ETF 僅針對在瑞士、愛爾蘭及盧森堡註冊之精選實物複製 ETF 從事借券。
- 旨在在透過額外收益,降低投資人的淨成本。
- 瑞銀 ETF 的借券交易至少需要 105% 的超額擔保。
- 瑞士註冊的 ETF 額外適用估值折扣百分比。
- 審慎篩選借券人,並且每日依據市值估算擔保品的價值,從而確保風險降至最低。
- 每日公布各檔子基金的擔保資產,透明公開程度相當高。
是的,數檔在盧森堡、愛爾蘭及瑞士註冊之瑞銀實物複製 ETF 參與借券。然而,基金管理公司卻未針對固定收益、ESG/SRI 和貴金屬瑞銀 ETF 進行任何借券交易。
基金借券 可供創造額外收入 (通常 1-20 基點,取決於指數);借券收入反映在資產淨值 (NAV) 上,就能直接降低投資人的成本。
借券期間,借券人須支付借券費予 ETF。此外,該檔證券出借期間應得之票息或股利等所有權利,均以相應付款 (manufactured payment) 的形式轉嫁到 ETF 身上。因此,基金可借券創造額外收入,並反映在資產淨值 (NAV) 上,結果則是直接降低了投資人的淨成本。
依據歐洲基金 UCITS (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畫) 指令和瑞士 CISA,借券的上限為 100%。瑞銀 ETF 實際收取的借券利率相當低。瑞銀 ETF 設定借券的上限為相關 ETF 淨資產價值的 50%,部分 ETF 的上限則為 25%,俾以滿足市場需求。
為了將瑞銀 ETF 的借券風險降至最低,我們審慎挑選借券人,同時每日監測情況。借券人收取證券之前,須先提供擔保品予出借人,亦即 ETF;擔保資產係用以確保借券人如實向出借人履行義務。擔保品將轉移至完全獨立的保管帳戶或擔保帳戶,並自出借人的資產負債表內明確分隔 (圍欄) 出來。
每日出借人均得要求終止借券。逐日依據市值,估算貸款及擔保品的價值,確保借券人所發布的擔保品價值能夠持續調整至正確的水位。此外,瑞銀 ETF 的借券交易,向來需要至少 105% 的超額擔保。若為瑞士註冊 ETF,標的擔保品額外適用估值折扣百分比。ETF 主動終止借券,或是滿足借券人的要求之際,即可終止借券。唯有將證券歸還 ETF 之後,始能將持有的擔保品返還借券人。
盧森堡註冊 ETF 的借券代理人是 德國慕尼黑的 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以及美商道富銀行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若為瑞士瑞銀 ETF,UBS Switzerland AG 擔任放款計畫的唯一借款人 (委托人)。
State Street 擔任出借代理人。出借代理人的借券人名單經過瑞銀代表核准;此外,亦與瑞銀交易對手名單媒合。出借代理人 State Street 每日監測交易對手風險;如遇借券人無法歸還證券,State Street 亦將提供違約補償。瑞銀 ETF 的借券交易需要全額擔保。
UBS Switzerland AG 擔任 ETF 的唯一借款人 (委托人),同時擔保所有合約義務。為了保護 ETF 免於承擔瑞銀交易對手風險,UBS Switzerland AG 依據嚴格的 FINMA 條例 (集體投資計畫條例) 提供擔保品。
- 出借代理人與借券人 協定交易條件,同時交付擔保品。
- 出借代理人受領擔保品之後,即可將借出/借入證券移轉 予借券人。
- 出借人 (亦即 ETF) 仍是借貸證券的受益所有權人。因此,出借代理人於借貸期間收取各檔證券應得之所有權利,再以相應付款的形式轉回予出借人。出借人的經濟部位未變,與證券借出之前均相同。
- 借券人支付預先協定的借券費予出借代理人,雙方協定 每月支付相關款項。
- 一旦借券人的需求獲得滿足,或是出借人提早清算持有部位,借券人即應歸還證券。每日均可依要求撤銷所有交易,雙方並未執行定期交易。
- 將證券歸還至出借人的保管帳戶之後,出借代理人即須返還持有的擔保品予借券人。
- 瑞銀 ETF 已將借券委託予 UBS Switzerland AG,由其擔任主要的借券供應商。
- UBS Switzerland AG 再利用借入證券,滿足外部借券人與瑞銀內部來源的需求。瑞銀謹遵公平交易原則,與外部及內部借券人展開交易。
- 瑞銀 ETF 僅須承擔 UBS Switzerland AG 的信用風險,無須承擔外部借券人的風險。
- 依據瑞銀 ETF 與 UBS Switzerland AG 預先協定的費用拆分安排,雙方拆分向市場借券人收取的費用。
- 若借貸證券超過紀錄日期,UBS Switzerland AG 需將所有公司行動轉予 ETF。透過替代款項,支付票息與股利予 ETF,確保 ETF 至少在經濟上的部位,等同於借貸證券未超過紀錄日期的部位。
- UBS Switzerland AG 將於借貸終止,或是 ETF 期望收回證券 (例如想要賣出證券) 時,返還證券予 ETF。ETF 投資組合經理人可隨時賣出證券,即使仍有證券借貸。因此之故,借券均不致妨礙各種主要投資流程。
若為盧森堡成立的瑞銀 ETF,借券交易需要全額擔保。盧森堡主管機關要求至少 擔保 90%;然而,瑞銀 ETF 超額擔保至 105%。
擔保品存入保管帳戶,並自出借代理人的資產負債表內另行分隔 (圍欄) 出來。進一步降低風險的措施,包括審慎篩選借券人,以及逐日重估貸款和擔保品。
盧森堡及愛爾蘭註冊 ETF 之借券
盧森堡及愛爾蘭註冊瑞銀 ETF 從事借券的情況下,目前接受的擔保品類型如下:
- 下列指數的成分股均可受理:AS30、ATX、BEL20、SPTSX、KFX、HEX25、CAC、DAX、HSI、FTSE、MIB、NKY、AEX、OBX、STI、IBEX、OMX、SMI、SPX、INDU、NYA、CCMP、RAY、UKX、SX5P、N100 及 E100
- 下列國家的政府公債均可受理: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日本、荷蘭、紐西蘭、挪威、瑞典、瑞士央行票據、英國和美國 (包括機構)
資料來源:State Street,2022 年 2 月 4 日
盧森堡和愛爾蘭註冊 ETF 規定之擔保品類型和水位*
借入證券類型 | 借入證券類型 | 擔保品類型 - 政府公債 | 擔保品類型 - 政府公債 | 擔保品類型 - 國際股票 | 擔保品類型 - 國際股票 | |
---|---|---|---|---|---|---|
借入證券類型 | 國際股票 | 國際股票 | 擔保品類型 - 政府公債 | 105% | 擔保品類型 - 國際股票 | 105% |
借入證券類型 | 美國股票 | 美國股票 | 擔保品類型 - 政府公債 | 105% | 擔保品類型 - 國際股票 | 105% |
資料來源:State Street,2014 年 7 月 29 日
* 擔保品的水位取決於借出的個別證券以及採用的擔保品。瑞銀 ETF 至少需要超額擔保 105%,意味著無論如何,擔保品的完全市場價值均將超過借出證券的總值。擔保品與借出部位,每日依市值計價。
瑞士註冊瑞銀 ETF 的借券交易需要全額擔保。UBS Switzerland AG 的擔保設定穩健,符合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 (FINMA) 集體投資計畫條例的規定。
瑞銀 ETF 收取擔保品的擔保價值,為借出證券的 105% 市值。擔保品包含流動資產,例如政府公債、流動性股票和債券,且須達到 FINMA 核准評等機構之一所規定的最低評等。釐定單一證券的擔保價值時,其市值所適用的折扣百分比可能高達 8%。
各種集中限額旨在確保擔保品組合具有適當的多元化和流動性。
每日執行按市值計價的流程,以確保更新擔保品價值,從而反映出貸款價值。
以出借人的名義,在獨立的擔保帳戶中持有擔保品,避免納入 UBS Switzerland AG 的破產財產內。
瑞士註冊 ETF 的借券
瑞士註冊瑞銀 ETF 從事借券時,目前接受作為擔保品的證券類型如下 (不含借入交易對手的證券):
- G10 國家發行的政府公債。非美國、日本、英國、德國或瑞士發行之政府公債,至少須達到「A」評等或同等級
- 至少「A」評等或同等級之公司債券
- 下列指數所含企業發行的股票:AEX、ATX、BEL20、CAC、DAX、INDU、UKX、HEX25、KFX、OMX、OBX、SMI、SPI、SPX、SX5E
資料來源:UBS Switzerland AG,2021 年 9 月 20 日
估值折扣和利潤率*
借出證券的市值加上 5% 利潤率,以此釐定擔保需求。單一證券的擔保價值等於市值減去下表所列估值折扣:
擔保品 | 擔保品 | 估值折扣 | 估值折扣 |
---|---|---|---|
擔保品 | 國際股票 | 估值折扣 | 8% |
擔保品 | 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瑞士發行的政府公債 | 估值折扣 | 0% |
擔保品 | 至少「A」評等之政府公債 (不含美國、英國、德國、瑞士) | 估值折扣 | 2% |
擔保品 | 至少「A」評等之公司債券 | 估值折扣 | 4% |
資料來源:UBS Switzerland AG
* 擔保品與借出證券每日按市值計價。
估值折扣百分比,意指標的證券適用之估值折扣,可作為額外的安全緩衝,取決於抵押為擔保品的證券類型及其預期的價格波動,而各莠不同。由於標的擔保品須減去估值折扣,因此相應於各自的估值折扣,亦須提供額外的擔保。
任一檔瑞銀 ETF 的借出限額 均為 50% 的資產管理總額。實際上與原則上,實際借出的比例大幅低於此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