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黎世/巴塞尔,2019年2月21日–在为期六周的听证会后,巴黎初审法院第32分庭的法官昨天对瑞银集团和瑞银(法国)(UBS (France) SA)作出了不利判决。在法国的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必须有明确令人信服的证据才能对被告作出判决。然而,本次法院判决并不能通过此项检验。

瑞银重申,公司一直对本案的任何犯罪指控提出抗辩。瑞银尊重并遵守瑞士和法国法律以及欧盟节税相关政策(European Tax Savings Directive)规定的各项义务。瑞银已针对该判决宣布并提出上诉。

定罪没有任何具体证据支持。此外,在对判决进行详细审查之后,很显然本次裁决存在重大缺陷,需要由上诉法院处理。本次裁决存在的诸多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判决完全流于表面,充满不一致和自相矛盾之处。它没有回应瑞银提出的绝大多数法律和事实论点。

  • 通过技术性的文件对比发现,对瑞银集团的不利裁决的文本内容基本是复制了检方和调查法官在审判和银行辩护前所发布的文件。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情况,瑞银提出的证据、解释和法律论点没有得到任何深入的回应。关于案情的判决只包含一般法律推理,并未具体解决辩方在数百页辩护书中提出的要点。
  • 判决流于表面的例子:指控仅针对三种特定类型的未缴税款(所得税、财产税和公司税)。无论银行是否存在任何不当行为,瑞银认为应该提供一致的证据,说明为什么在定罪和计算罚款的时候只考虑这三个税种。然而,在法律推理或罚款计算中,都没有解答瑞银的这一论点。这只是冰山一角,在判决中还有很多这样的例子,相关举证责任未得到履行,且法院未对瑞银的论点作出回应。
  • 判决不一致的例子:本次裁决承认“在调查过程中,没有任何参与听证的瑞银客户说过有任何瑞士客户顾问在法国接洽过他们,或者甚至在法国境内见过任何瑞士客户顾问。”然而,判决完全没有采信这一事实,而是在没有提供任何切实证据的情况下暗示所有这些客户都是不可信的。
  • 判决自相矛盾的例子:本次裁决承认有一些例外情况,允许在法国境内与法国客户进行某些会晤。这些例外情况包括:与现有客户会晤或开展简单的营销活动。然而,判决随后表示这些例外情况无需解决,它们不适用于瑞银,因为瑞银不允许在法国境内招揽业务。虽然瑞银一直对非法招揽的罪名进行抗辩,但法院的这种说法无疑是自相矛盾的。

判决存在法律错误,并根据错误的假设得出有罪的结论。这方面的例子包括:

  • 判决根据法国一般税法(French General Tax Code)第755条,得出客户进行了税务欺诈的结论,而这是税务欺诈收益洗钱罪的必要前置犯罪。然而,第755条于2013年1月1日方才生效,远远晚于相关指控所涵盖的期限(2004年至2012年)。此外,第755条仅适用于遗产税和赠与税(droits de mutation à titre gratuit),并不在指控涵盖范围之内。
  • 在调查过程中,瑞银请求查阅受监管法国客户向法国政府缴付税款的相关税务机关档案,但该请求被拒绝。在判决中指出,拒绝这一请求的理由是因为当事各方应当拥有相同级别的信息访问权限,然而这绝非事实。作为案件当事方之一,唯有法国政府才能完全访问法国税务机关的档案。
  • 判决声称,对于通过2004年欧洲储蓄税指令(European Savings Tax Directive/ESD)项下的匿名预扣税选项缴纳税款的客户,瑞银应当假设其全部资产缺乏税务合规。该判决并未考虑到,这个选项( 匿名预扣税)不仅完全合法,而且还是ESD的自动默认选项。通常而言,在其他欧洲国家拥有账户的欧洲公民很少主动选择传输个人税务数据,而是自动被选择为匿名预扣税。

罚款计算方式前后矛盾。

  • 一方面瑞银对本案的指控强烈抗辩,另一方面,即使瑞银应当负有责任,判决中的罚款计算也是前后矛盾的。判决最初正确地指出,此类案件中计算罚款的依据必须是逃税的收益,并将其明确定义为“法律规定应缴而未缴的税款”。但是,在判决书中仅仅两段之隔,却根据受监管资产总额(37亿欧元)进行了错误的罚款计算,而不是仅根据这些资产的应缴税款(相当于资产总额的一小部分)。

民事赔偿的计算完全没有证据支持。

  • 判决中根本没有提供对国家进行8亿欧元民事赔偿的理由或计算方法。这种民事损害很难证实,但判决只用了三个简短的段落说明该等损害存在,而没有详细解释它们是如何发生或在何处发生。缺乏解释和支持的判决,在法律上是值得怀疑的。瑞银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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