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黎世/巴塞尔, 2019年2月20日—法国初审法院今天对瑞银跨境事件一案做出判决,认为瑞银集团(UBS AG)和瑞银(法国)(UBS (France) SA)构成非法招揽和税务欺诈收益洗钱罪,并判处瑞银集团和瑞银(法国)分别为37亿欧元和1500万欧元的罚款,以及8亿欧元的民事赔偿金。

瑞银强烈反对这一判决结果。在整个调查和审判期间,瑞银一直对本案的任何犯罪指控提出抗辩。定罪没有任何具体的证据支持,而是基于前雇员毫无根据的指控,但他们甚至都没有在审判中出庭,并无任何证据证明瑞银集团的客户顾问曾在法国境内招揽任何法国客户在瑞士开户。因在法国并无确立任何犯罪行为,该判决在瑞士行使法国法律。这削弱了瑞士法律的主权,还对归属地提出了重大疑问。该判决受先入为主的概念的影响,指控瑞银的依据仅为,银行提供了瑞士法律允许的某些合法和标准服务,而这些服务在其他司法管辖地区也很常见。

该判决缺乏证据以及可靠的衡量罚款和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税务欺诈收益洗钱的指控毫无根据,因为法国纳税人最初的税务欺诈罪行从未得到证实。瑞银尊重并遵守瑞士和法国法律及2004年生效的欧盟节税相关政策(European Tax Saving Directive)。

瑞银将对判决提出上诉,并评估是否将对该书面裁决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根据法国法律,提起上诉将使初审法院的判决暂停,并导致案件移交到上诉法院,随后上诉法院将全面重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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