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法所定義之合格中介機構(Qualified Intermediary)說明

歐洲股東權利原則

台灣財富管理及其他法定公開揭露事項

瑞士銀行台北分行客戶盡職審查常見問題


財報公告專區

公告臺北分行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附註: 瑞士銀行台北分行業通知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信評")中止其提供之信用評等服務。據此,中華信評於本月中後即不繼續維持其對瑞士銀行台北分行的信用評等。


向本公司申請辦理信託業務而與本公司相關人員接觸之客戶,於必要時,得向本公司申請查詢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登錄情形,查詢電話請撥02-8722-7720

存款人權益

  • 本行為加入存款保險之要保機構。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對於符合規定之存款項目,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提高為新臺幣300萬元整,存款保險以中華民國境內之存款為保險標的,並將境內外幣存款及存款利息納入存款保險保障範圍,惟不包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 收受之存款。
  • 可轉讓定存單、其他金融商品或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投資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詳情請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人權益保障」 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