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
本文件由瑞银集团及其附属或关联公司(统称“瑞银”)拟备。本文件及其包含的信息仅供参考及瑞银营销目的。不得将上述信息视为投资研究、销售说明书以及参与任何投资活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请注意,瑞银保留权利,可以随时不加通知更改服务范围、产品和价格,且本文件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和观点均可能发生改变。瑞银并无义务更新本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或令其保持最新。本文件并非是对其中所提及的市场或动态的完整陈述。有些图表及/或表现数字可能并非基于完整的12个月期间,这可能会降低它们的可比性和重要性。有些数字可能指过往表现或模拟过往标下;过往表现并非未来业绩的可靠指示。有些数字可能仅是预测;预测并非未来业绩的可靠指示。您应当始终从投资组合的角度做出投资决定,并适当考虑到个人的情形及相应的风险胃纳和风险承受力。本文件及其中描述的产品和服务属通用性质,并未考虑到任何具体收件人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具体需要。请注意,所有投资都包含一定程度(可能相当大)的风险。有些投资可能无法变现,因为相关证券的市场缺乏流动性;因此,可能难以通过量化方式,对投资作出估值,并识别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某些投资可能会遭受突发和大幅度的亏损,您在变现时可能无法收回投资的全部资金。您应当咨询客户顾问,考虑该等产品和服务是否适合自身。税收待遇取决于个别情形,可能在未来遭遇变动。瑞银不提供法律或税务意见,亦不笼统或参考具体客户的情形和需要,对资产的税收待遇或相关投资回报作出任何声明。收件人应当在投资前获取独立的法律和税务意见,了解产品和服务在相应司法管辖区产生的影响。瑞银、瑞银关联公司及其任何董事或雇员可能有权随时持有本文件提述的投资工具的多头或空头仓位,以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执行涉及相关投资工具的交易,或者提供任何其他服务,或者有主管担任发行人、投资工具本身或与该等发行人有商务或财务关联的任何公司的董事。某些服务和产品须遵守法律规定,无法不受限制地在全球范围发售。具体来讲,本文件不拟在美国及/或向美国人派发,亦不在瑞银派发受限的司法管辖区派发。未经瑞银书面许可,瑞银明确禁止转发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就此而言,瑞银对第三方行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瑞银或其任何董事、主管、员工或代理人对使用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信息的来源均为瑞银,除非另有说明。瑞银对本文件中独立来源的任何任何信息不作任何相关的声明和保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客户顾问。
美国:作为向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公司,UBS Financial Services Inc. 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投资顾问的身份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以SEC注册经纪-交易商的身份提供经纪服务。投资顾问服务和经纪服务独立且不同,具有重大区别,并受到不同的法律管辖和单独的安排约束。重要的是,客户应了解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并仔细阅读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协议和披露。有关更多信息,请查看 PDF 文档:ubs.com/relationshipsummary.瑞银研究有两个来源。第一个来源(UBS CIO Wealth Management Research)的报告针对个人投资者,由 UBS Wealth Management Americas(包括 UBS Financial Services Inc.和 UBS International Inc.)及 UBS Wealth Management 编制。第二个研究来源是 UBS Investment Research,该机构的报告由 UBS Investment Bank 编制,后者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机构投资者。上述两个来源独立运营,因此可能提供不同的投资建议。它们提供的各项研究内容并未考虑任何具体个人投资者的独特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财务顾问。UBS Financial Services Inc.是瑞银集团的附属公司及 UBS International Inc.的关联公司。
金融中介业务:请注意,本文件的内容仅针对金融中介机构,不得传递给终端客户和第三方。另外必须记住,本文件中提供的任何产品信息并未考虑到具体终端客户的投资组合,不得视为瑞银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金融中介机构完全负责决定某项投资工具是否合适及适宜于某个终端客户的财务和个人状况和目标(包括该终端客户的知识、经验和所在国)。法国: 我们并未向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简称 AMF)或法国审慎监管局("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简称 ACPR)提交批准本文件,亦未向上述机构备案任何宣传或其他发售材料。本文件及任何相关的其他信息或材料仅供信息参考,并不(意图)构成公开发售,或涉及在法国的投资服务。本出版物仅供信息参考,并不拟成为买卖任何特定产品的要约或要约招揽,不应视为提供投资建议。所有信息和意见及任何指明的价格仅在信息拟备的当时有效,由于市场发展动态,这些信息和意见可能随时改变,恕不预先通知。请注意,本出版物中介绍的产品不一定适合每个投资者个人的投资目标、投资组合和风险状况。本出版物中表述的所有信息和意见均源自据信可靠的来源。本出版物的派发对象不包括美利坚合众国或英国公民,或者在上述司法管辖区永久居住的任何人。就本出版物中介绍的产品而言,只有销售手册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以向瑞银索取。未经瑞银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改动、复制或重印本出版物。本文件及其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或材料:(a) 不得向法国境内公众派发或提供;(b)不得用于法国境内的任何投资服务;(c) 不得就相关发售项目,用于向法国境内公众进行招揽,提供意见或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引发法国境内公众的投资要求。任何发售均遵照法国法律,完全以私人方式作出,并且遵照法国法律,针对符合资格的投资者,仅可接受符合资格的投资者的认购。德国: 本出版物仅供信息参考,并不拟成为买卖任何特定产品的要约或要约招揽,不应视为提供投资建议。所有信息和意见及任何指明的价格仅在信息拟备的当时有效,由于市场发展动态,这些信息和意见可能随时改变,恕不预先通知。我们建议您在投资前咨询投资或税务顾问或律师的意见。请注意,本出版物中介绍的产品不一定适合每个投资者个人的投资目标、投资组合和风险状况。本出版物中表述的所有信息和意见均源自据信可靠的来源。但是,我们对其准确性不作任何明确或隐含的声明或保证。请注意,瑞银欧洲公司(UBS Europe Se)或瑞银集团的其他公司(或其员工)可以买卖本出版物中提到的相应基础资产的任何金融工具或衍生产品。另外,他们也可以担当相应的主要代理人,或者向发行人或发行人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或其他服务。本出版物的派发对象不包括美利坚合众国或英国公民,或者在上述司法管辖区永久居住的任何人。就本出版物中介绍的产品而言,只有销售手册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向 UBS Europe SE, P.O.Box 102042, 60020 Frankfurt/Main 索取。未经瑞银欧洲公司统一,不得改动、复制或重印本出版物。 香港:由瑞士银行香港分行派发,后者是在瑞士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摩纳哥:本文件不拟构成摩纳哥大公国法律规定的公开发售或类似招揽,但可以提供给瑞银(摩纳哥)股份有限公司(UBS (Monaco) Sa)的客户用作信息参考。瑞银(摩纳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受监管银行,其银行业务接受“审慎监管和处置局”(ACPR)的监督,其金融业务接受“金融业务监管委员会”的监督。意大利:本文件在意大利派发给UBS Europe SE, Succursale Italia(注册营业地位于 Milano, Via del Vecchio Politecnico n. 3)的金融中介机构客户。该机构是 UBS Europe SE(注册营业地位于Bockenheimer Landstraße 2-4, D-60306 Frankfurt und Main)(德国)的意大利分公司。UBS Europe SE, Succursale Italia 的运营业务接受意大利监管机构意大利银行和CONSOB的监督,同时接受德国监管机构 BaFin 的监督。卢森堡:本文件由瑞银欧洲公司卢森堡分行派发,营业地位于:33A, Avenue J. 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R.C.S.Luxembourg n° B209123。瑞银欧洲公司卢森堡分行是瑞银欧洲公司的分公司。该公司是依据德国法律以“欧洲公司”形式组建的信贷机构,并得到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 BaFin)的适当授权,接受BaFin、德国央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及卢森堡监管机构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CSSF)的联合监督,本文件未提交上述机构批准。新加坡:由瑞银集团新加坡分行派发。西班牙:本出版物由 UBS Europe SE, Sucursal en España 在西班牙派发给客户。该公司是一家在西班牙成立的银行实体(Calle María de Molina 4, 28006 Madrid - www.ubs.es),接受西班牙银行和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监督,并有权在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监督下提供投资服务。
跨境情形:巴林:瑞银是一家瑞士银行,并未在巴林接受巴林中央银行的发牌、监督和监管,亦不在巴林从事银行或投资业务活动。因此,客户不受本地银行和投资服务法律和条例的保护。巴西:本材料中提及的证券尚未,亦不会提交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CVM)批准或登记。本材料中包含的文件和信息未用于向巴西公众作出的任何认购或销售要约。 加拿大:瑞银向您提供的所有当前及未来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市场数据、研究和产品信息,均仅供您的信息参考和营销用途。该等材料中包含的信息并非,亦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理解为在加拿大或其任何省份或地区境内的募股章程、广告宣传、公开发售、出售其中描述之证券的要约、购买其中描述之证券的要约邀请。只有免除向加拿大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募股章程要求的情况下,才能由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律适当注册的交易商,或者根据作出发售或销售的加拿大相关省份或地区免除交易商注册要求的规定,在加拿大境内发售或销售其中描述的任何证券。在任何情况下,该等材料中包含的信息均不得理解为在加拿大的任何省份或地区作出的投资建议,这些信息亦不针对收件人的需要。倘若该等材料中包含的信息提述根据加拿大或加拿大的某省份或地区法律注册、组建或创建之发行人的证券,该等证券的任何交易均必须通过在加拿大注册的交易商,或者根据交易商免除注册的规定才能进行。加拿大的任何证券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监管机构均未审核,或以任何方式评论上述材料、该等材料中包含的信息或该等材料中描述的证券的优劣,任何相反的表述均属违法。投资于某些投资产品及/或接受金融服务可能产生不利的税务后果,视乎客户的个人情况。特定产品或服务对客户总体税务状况的影响可能难以测评。瑞银无法对向其客户提供的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潜在税务后果作出任何保证或保障,因此亦不对任何此类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不利税务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瑞银建议客户咨询合格的税务顾问,以评估特定产品和服务对其个人税务状况的影响。某些加拿大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本概要基于《加拿大所得税法)(简称《税法》)的条文及其现行有效或在本文件标注日期有效的规例。瑞银并无责任更新或修订以下概要,投资者亦不应依赖以下概要作出投资决定。某些加拿大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以下概要仅限于一套非排他性税务规则,就《税法》而言,这些规则可能给投资于“非居民”(定义参见《税法》)发行人的证券的加拿大居民投资者造成税务责任,即使该投资者并不从该等投资中赚取或收到任何款项。《税法》包含的相关规则(简称“境外投资规则”)可能要求将一定金额计入持有“境外投资基金财产”的投资者的所得。“境外投资规则”可能适用于以下情形:(i) 境外投资基金财产的主要价值源自于某些地区的“组合投资”;(ii) 可合理推断,进行该投资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通过适当方式从上述地区的组合投资获取利益,使得相关资产收入、盈利和收益的纳税额显著低于投资者直接赚取该等收入、盈利和收益情况下《税法》规定的适用纳税额。如果适用“境外投资规则”,投资者每月的收入计入额相当于须遵守该规则的投资者月末财产的“认定成本”乘以规定利率加2%的总和的1/12。规定利率与加拿大政府90天国库券收益率挂钩,并每季度调整收入计入额将减去《税法》其他条文确定的,投资者当年从境外投资基金财产获取的收入(不含资本收益)。因此,如果“境外投资规则”适用于投资者,该投资者可能需要将其未赚取或收取的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中。上述规则具有复杂性,其应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者购买或持有投资的理由。前文概要大致说明了“境外投资规则”,不应理解为就“境外投资规则”在投资者具体情况中的影响向任何特定投资者提供意见。投资者应当咨询自身的税务顾问,了解“境外投资规则”在其具体情况中的应用和影响。对于“豁免境外信托”(定义参见《税法》)而言,非居民信托的相关规则不适用,此类信托一般包括商业信托,须遵守细则规定。但是,倘若非居民信托是免税外国信托,因为其为商业信托,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必须将该信托“外国应计财产所得”(定义参见《税法》)的一定比例计入所得:(x) 该投资者单独或与以下人联合持有该等信托至少10%的权益(根据公平市场价值厘定和确定): (i) 未以独立经营原则与该投资者开展交易的任何人;或者 (ii) 获取该信托的权益,以换取投资者给予信托的对价的任何人;或者(y)该投资者已经将“受限制财产”(定义参见《税法》)投入该等信托。商业信托的其他投资者可能须遵守上述“境外投资规则”。就此而言,投资者应当咨询自身的税务顾问。如果加拿大投资者(及关连人)的总“股本比例”(定义参见《税法》)占特定企业的10%或更多,该投资者可能须遵守《税法》的规则,其中(i)要求在计算该投资者的收入时,计入该企业外国应计财产收入的一定比例,而非适用“境外投资规则”;(ii)可能导致《税法》规定的加拿大法图案居民投资者应缴纳预扣税。就此而言,投资者应当咨询自身的税务顾问。瑞银并非捷克共和国的持牌银行,因而不允许在捷克共和国境内提供受监管的银行或投资服务。本通讯及/或材料仅处于营销目的而派发,并构成捷克共和国银行服务及/或投资服务相关法律规定的“商业讯息”。如果您不希望再收到任何通讯,请通知瑞银。 希腊:瑞银集团及其附属和关联公司(统称“瑞银”)是主要全球金融服务机构,向个人、企业及机构投资者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瑞银集团和瑞银瑞士股份有限公司(UBS Switzerland Ag)在瑞士成立,依据瑞士法律开展经营。瑞银在50多个国家及所有主要金融中心开展运营。瑞银并非希腊立法规定的持牌银行或金融机构,并不在希腊提供银行和金融服务。因此,瑞银只通过希腊境外的分行提供该等服务。本文件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在希腊通过任何方式发售、营销和销售任何资本市场工具和服务。因此,本文件不可视为向希腊居民作出或拟作出的公开发售。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瑞银应您及/或有权代表您提出要求之人士的要求,向您提供本通讯以及与本通讯一同发送的任何发售文件条款说明书、研究报告、其他产品或服务文件或任何其他信息(简称“材料”)。如果您误收材料,瑞银请您立即删除电子邮件并通知瑞银。所提供的材料仅供您信息参考,未经瑞银同意,不得在或向您所在的司法管辖区转发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材料可能未经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金融或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反对或背书。瑞银尚未藉由本材料提供任何投资,亦未发出认购或购买任何投资的任何邀请(包括证券或衍生产品)。本材料并非订立任何交易或合约(包括远期合约)的要约或招揽,亦非买卖任何证券或衍生产品的要约。相关投资须遵守本材料中规定的转让限制和义务;收取本材料,即表示您承诺完全遵守该等限制和义务。在对照投资风险考量您的投资目标、风险胃纳和个人情况时,您应当仔细开展研究,确保自身了解情况,并实施适当的谨慎和判断。倘若有疑虑,您应当征求独立的专业意见。瑞银根据本材料提供的任何及所有建议和/或瑞银执行的交易仅在您的具体要求下提供,或在您的具体指示下执行(视情况而定,并可能被瑞银和您视为如此)。爱尔兰:随附的信息/营销材料是应您的具体主动要求,并根据您的自行索取而提供给您。请注意,瑞银因此并不向在爱尔兰境内注册/居住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且瑞银提供的任何信息/营销材料不得理解为投资建议。马来西亚:瑞银应您及/或有权代表您提出要求之人士的要求,向您提供本通讯以及与本通讯一同发送的任何发售文件条款说明书、研究报告、其他产品或服务文件或任何其他信息(简称“材料”)。如果您误收材料,瑞银请您立即删除电子邮件并通知瑞银。所提供的材料仅供您信息参考,未经瑞银同意,不得在或向您所在的司法管辖区转发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材料可能未经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金融或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反对或背书。瑞银尚未藉由本材料提供任何投资,亦未发出认购或购买任何投资的任何邀请(包括证券、产品或期货合约)。本材料并非订立任何交易或合约(包括远期合约)的要约或招揽,亦非买卖任何证券或产品的要约。相关投资须遵守本材料中规定的转让限制和义务;收取本材料,即表示您承诺完全遵守该等限制和义务。在对照投资风险考量您的投资目标、风险胃纳和个人情况时,您应当仔细开展研究,确保自身了解情况,并实施适当的谨慎和判断。倘若有疑虑,您应当征求独立的专业意见。根据本材料,由瑞银提供的任何及一切交易意见,以及/或者由瑞银执行的任何及一切交易,均是应您的具体要求或根据您的具体指示(视情形而定)才提供或执行;瑞银和您可将其视为如此。尼日利亚:瑞银集团及其分行及附属公司(统称“瑞银”)未由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或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尼日利亚境内授予牌照、监督或监管,亦不在尼日利亚境内从事银行或投资业务活动。瑞银未向尼日利亚公众发售或销售向您提供的材料中提及的任何投资产品;这些投资产品并未提交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或在该委员会登记。如果您对此类性质的产品感兴趣,敬请告诉我们,我们将指示您联系能够向您提供意见的人士。本材料中提及的投资产品并不指向尼日利亚境内的任何人,亦不供其认购,除了要约材料针对的选定投资者。在此情况下,相关投资将作为《2007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第69(2)条所豁免及所指的私人销售或国内业务。“集体投资计划”的任何相关材料均应您的主动要求而提供给您,仅供您信息参考用途。瑞银未在尼日利亚境内发售或销售该等材料中提及的投资产品;这些投资产品并未提交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或在该委员会登记。 波兰:瑞银是一流的全球性金融服务公司,向个人、企业及机构投资者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瑞银成立于瑞士,依据瑞士法律开展业务,业务遍布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主要的金融中心。瑞银瑞士股份有限公司(UBS Switzerland Ag)并非波兰法例规定的持牌银行或金融机构,不在波兰境内提供银行和金融服务。葡萄牙:瑞银瑞士股份有限公司(UBS Switzerland Ag)未获在葡萄牙境内开展银行和投资活动的牌照,瑞银瑞士股份有限公司亦不受葡萄牙监管机构(葡萄牙银行和葡萄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俄罗斯:本文件或其中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公开或私人发售要约,亦非作为在俄罗斯联邦或代表任何俄罗斯人士或实体利益提出报价、出售、交易或转让任何金融工具的邀请,且在俄罗斯联邦不构成俄罗斯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广告或证券发售。本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并非1996年4月22日“关于证券市场”的俄罗斯联邦法律第39-FZ号(经修订)中定义的“个人投资建议”,其中列明的金融工具和业务可能并不适合您的投资概况或您的投资目标或预期。您应自行负责确定该等金融工具或业务是否符合自身利益或适合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视野或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我们对开展任何此类业务或投资于任何此类金融工具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不建议将该等信息用于作出投资决定的唯一信息来源。 土耳其:本文件中提供的信息并不意图在土耳其共和国境内发售、营销和销售任何资本市场工具和服务。因此,本文件不得视为在土耳其共和国境内向或将向土耳其共和国公众作出的要约。瑞银并未依据土耳其的《资本市场法》(第6362号法律)的条文获得土耳其资本市场委员会(CMB)颁发的牌照。因此,本文件或与投资工具/服务相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可用于在土耳其共和国境内提供任何资本市场服务,无须经CMB事先批准。但是,根据第32号法令第15 (d) (ii)条,土耳其共和国居民买卖投资工具不受限制。阿联酋:瑞银在阿联酋未获得阿联酋央行(Central Bank of UAE)或阿联酋证券及大宗商品管理局(Securities & Commodities Authority)颁发的牌照。UBS AG迪拜分行获得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颁发的牌照,作为一家授权公司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运营。乌克兰:瑞银是一流的全球性金融服务公司,向个人、企业及机构投资者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瑞银成立于瑞士,依据瑞士法律开展业务,业务遍布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主要的金融中心。瑞银并非乌克兰法例规定的注册及持牌银行或金融机构,不在乌克兰境内提供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瑞银尚未,亦不会向乌克兰公众作出上述产品的任何要约。瑞银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授权向乌克兰公众作出上述产品的要约;派发本文件并不构成2001年7月21日颁布的《乌克兰金融服务和金融服务市场国家监管法》所指的金融服务。作出上述产品的任何要约并不构成在乌克兰境内公开发售、流通、转移、保管、持有或托管证券。因此,本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信息或通信中与上述产品有关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包含在乌克兰境内的证券要约、公开发售、要约邀请、公开发售邀请或招揽。不得将电子通信视为2015年9月3日乌克兰《电子商务法》所指的签订电子协议或其他电子文书("електронний правочин") 的要约。本文件仅供其持有人私人使用,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派发。乌拉圭:瑞银将向您提供的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服务:i) 均未,且不会在乌拉圭中央银行(BCU)登记,不得在乌拉圭境内公开提供,除非另有明确规定;ii) 均根据乌拉圭法律第18.627号第2条,以私人方式向您提供。将向您发售的投资基金并非对应1996年9月27日颁发的乌拉圭法律第16,774号(经修订)监管的投资基金,除非另有明确规定。瑞银声明并同意,瑞银尚未且不会向乌拉圭公众提供或销售任何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服务,乌拉圭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不构成公开发售或分销的情形除外。瑞银不受乌拉圭监管机构(BCU)的监督。在瑞银持有的存款不受乌拉圭银行存款保证基金保障。上述存款须遵守相应的瑞银记账中心的适用法律和法规。应您的要求,瑞银可以向您提供关于投资基金的以下信息:如何根据设立投资基金的国家的法规,获取必须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投资基金规则和法规;关于投资基金分销商义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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